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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職前學習考核規定
1、員工必須遵守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,遵守公共道德。
2、應遵守公司的規定和臨時通知。
3、員工正式入職應通過相關學習和考核,期限不超過一個月,允許兩次延期機會,最長不超過三個月。
4、學習考核期內,應遵守公司的作息時間和相關規定。
5、學習考核期內應嚴格遵守操作規范和老師的指導,因違法規定和指導造成財物損失應照價賠償。
6、學習考核期內公司支付工資,工資不低于當時、當地最低生活保障工資,并享有與正式員工同樣的午餐補助,工資支付時間與正式員工同時。
7、學習考核期內公司不收取培訓費用。
8、學習考核期七日內主動離開或不辭而別者,無任何工資待遇。
9、員工正式入職必須簽訂勞動合同,待遇可協商,并在本公司上各項社會保險(不含公積金),因個人原因可推遲,但不應超過六個月。
10、考核未通過時可協商推遲簽訂勞動合同和保險,考核通過后補簽勞動合同和社會保險。如果認為在學習考核期必須簽訂合同和社會保險,應在進入學習考核期前正式告知公司,公司應簽訂“入職前培訓合同”后才能安排進入學習考核期,社會保險應在入職后補上。
11、考核不通過,公司口頭通知,由通知人收取學習用設備和相關物品。工資發放致通知日,發放時間與公司發工資同日。
12、學習考核期內主動放棄,需提供書面申請,注明原因和當月請假天數,并在當日交還學習用設備和其它用具,并索取收取人的收條或電子收條。工資發放致通知日,發放時間與公司發工資同日。
13、學習考核期內可以履行正式員工的職責或有貢獻者,可申請免除考核過程。
14、本規定可等同“入職前培訓合同”,進入學習考核期前應認真閱讀,并嚴格執行,違法其中條款,應相應處罰。
15、對上述條款有不同意見,應及時并正式提出,公司應在一日內答復,可簽訂補償合同。